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

100新生應修學分表





中原大學
電子工程學系  應修科目及學分表  (適用100學年度入學學生)
科目名稱
期程
學分數
擋修科目及續修條件
科目名稱
上/下
限制
學系必修科目
微積分(上)
半
3 
 
微積分(下)
半
3

普通物理(一)
半
3
 
普通物理(二)
半
3 

普通物理實驗(一)
半
1

普通物理實驗(二)
半
1 

計算機概論(一)
半
3 
 
計算機概論(二)
半
3 

電資專業導論(I)
半
1
 
電資專業導論(II)
半
1

線性代數
半
3
 
數位邏輯電路設計
半
3
 
電路學(一)
半
3 
 
電路學(二)
半
3
電路學(一)
曾修
電路實驗
半
1 
不得先修於電路學(一)
電子實驗
半
1 
不得先修於電子學(一)及(二)
電子系統實驗
半
1
電子實驗
曾修
不得先修於電子學(三)
電子學(一)
半
3 

工程數學(一)
半
3 


機率與統計
半
3

訊號與系統
半
3 

電子學(二)
半
3
電子學(一)
曾修
工程數學(二)
半
3 


電磁學(一)
半
3 

電磁學(二)
半
3
電磁學(一)
曾修
專題實作(一)
半
2

專題實作(二)
半
2
專題實作(一)
曾修
電子學(三)
半
3
電子學(二)
曾修
合計
 
68


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
134
科目名稱
性質
學分
性質
學分數
國文(一)(二)
半
(3,3)
1.共同必修
等於
22
英文(一)(二)
半
(1,1)
2.本系必修
等於
68
實用英文(一)(二)
半
(1,1)
3.本系選修
至少
32
英語聽講(一)(二)
半
(1,1)
4.通識選修
等於
12
環境服務學習(二學期)
半
0
 
大一體育一、二及
大二、大三體育
(四科)
半
0
人生哲學
半
2
宗教哲學
半
2
歷史類自選課程(兩科)
半
4
法政類自選課程
半
2
說明:
一、全校性規定:
1.通識選修課程:分天、人、物、我四大學類,各須至少修滿2學分,合計修滿12學分方得畢業。
2.電腦資訊相關課程需修滿至少2學分必修以上,依各系需求規劃。
3.大一須通過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」或語言中心認可之其他相當程度之考試;未通過者,須以自學方式修讀「空中英語教室」課程兩學期,並參加「期中」與「期末」統一考試;未通過前項者,至大四時須繳費修習語言中心所開授的英語文課程。
4.有關修課、成績等相關規定請參考學則。
二.學系畢業規定:
1.
通識課程必須含電資學院指定通識課程至少二門始能畢業。
2.學生必須修習本系規定之基礎核心選修課程至少15學分始得畢業,基礎核心選修課程逐 學期公佈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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